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政策,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4.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推动科技资源、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6.负责全区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统筹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7.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提出规划布局建议、拟订实施方案、综合管理、推进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
8.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9.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
10.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创新创业等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11.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12.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
13.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的组织评审工作;负责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和科技人才政策,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延安市安塞区科学技术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下设延安市安塞区科技培训中心。
领导信息
负责人:高路青
办公时间
4月—6月/9月: 8:00—12:00,14:30—18:00
7月—8月: 8:00—12:00,15:00—18:00
10月—次年3月:8:00—12:0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延安市安塞区真武大街政府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
0911-6212644